山东累计完成政府采购5728亿 十多年节约资金860多亿
人民网济南9月24日电(高彪)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陈祥志介绍,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山东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5728.33亿元。十多年来,全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65.89亿元。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达到1248.91亿元,节约资金161.59亿元。
采购范围扩大 民生类项目增多
陈祥志介绍,十多年来,政府采购范围快速扩大,由最初的办公用品拓展到农用机械、防汛救灾物资、医疗器械、维修保障服务、金融服务、市政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覆盖了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工程类政府采购快速发展,2013年达到875.43亿元,占当年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70.1%,比2002年的20.9亿元增长了40多倍。
同时,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良种补贴等,成为政府采购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着力点。2013年,省级采购小麦良种和义务教科书项目30.04亿元,占省级政府采购完成项目的23.1%,直接节约资金4.86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凸显。
节能环保产品增多 扶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不仅注重采购过程,更需要通过采购结果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陈祥志介绍,在我国,随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不断拓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也日益突出。2013年,全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09.8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3.9%。
同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关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创造条件。2011年以来,山东省相继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担保3.17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8.19亿元。
实施采购“直通车”、“预采购”制度
“为了简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今年,我们专门研究制定了‘直通车’制度。”陈祥志进一步解释,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同步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至最底级品目,并将过去年度执行中履行的审核事项前置到预算编制环节实现。
“政府采购预算只要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经批复后即可直接交由代理机构付诸执行,既方便了预算单位,又提高了执行效率。”陈祥志介绍,今年1-8月份,山东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107.2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通过“直通车”制度实施达到3.48亿元,制度成效初步显现。
“为解决财政预算人代会批复时间相对较晚,以及采购项目执行跨年度但需要一次性整体招标等问题,今年初我们研究推出了预采购制度。”陈祥志介绍,预采购制度即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整体跨年度项目、全省统采的转移支付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待预算指标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
“这样,既实现了项目及时采购,又达到了按实际需要准确拨付财政资金、压减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陈祥志说。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处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祥志坦言,政府采购行为监管难度大。“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仍存在一些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空间﹔‘诚信为本’的市场诚信机制尚未建立,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势必会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执行,影响政府采购的信誉和公信力。”
“但是,做好监管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都将正确面对、积极解决。”陈祥志说。
去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和相应操作规程,接受社会监督。陈祥志介绍,2013年,山东省加大了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一些存在违规行为的专家、采购人、代理机构相继接到了省财政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欢迎广大供应商加入到我们的监督队伍中来,一起维护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陈祥志说。
新闻发布会上,陈祥志介绍,下一步,山东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求,下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实现采购目标由注重节资反腐向“物有所值”转变﹔加强需求研究,着力实现采购过程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加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着力实现代理机构执业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加强履约管理,着力实现监管方向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