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启动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现决定于2014年9月至12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自查范围包括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请各代理机构在我局网站上及时下载《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和《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附件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撰写自查情况报告。
二、重点检查
考核小组按照不低于30%的代理机构比例开展重点考核,重点考核时间为10月至12月,具体单位、时间、地点和事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次考核工作,并于2014年10月15日中午12:00前将指定人员信息填报在回执(附件三)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考核组邮箱。
(二)各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为重点考核指标,认真进行核查,并整理统计规定期限内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填写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
(三)请各代理机构于2014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将填写完成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和撰写完成的自查情况报告的电子版(Microsoft Office Excel或Word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考核组邮箱。
(四)请各代理机构在发送邮件时,在主题处必须填写本单位名称。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邮件的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考核组联系人:蔡博燕
联系电话:88549374,18600934011
考核组邮箱:bjzfcg2014@163.com
附件:1.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2.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
3.2014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考核回执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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