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购买服务纳入政采管理范围
浙江作为政府采购大省,也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规定,购买服务内容涉及教育、就业、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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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业务交流活动现场。
综合评价购买服务效果
该意见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针对不同特点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形式、采购程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按照方法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同时,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形成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承接主体选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承接主体要求相对宽泛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以下简称"浙江采购处")处长钱国兴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经在该省逐步推开。按照规划,2017年浙江省将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浙江采购处副处长俞小青介绍,相比兄弟省市,该省对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更为宽泛,先将一部分事业单位列入其中,随着改革的深化,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实现由"养人"向"办事"转变。
"我省目前面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都是全省正在采购的品目,从务实的角度看,有很大的推广价值。"俞小青表示,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和考核评估,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
建立全省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浙江省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浙江省财政厅为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据了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有五点:一是研究拟订浙江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二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四是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五是定期向浙江省政府汇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浙江省财政厅内部也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任务分工,15项具体工作分别由综合处、总预算局、采购处等10个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细化分工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