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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培育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完善顶层设计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9-22 16: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聚焦政府购买服务·各地探索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该市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国家、山东省出台的指导意见不同,青岛市的《意见》更注重操作性,对具体程序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并与相关改革和现有政策进行了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加大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明确服务受益对象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服务受益对象分为三大类:一是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法律服务、后期宣传等服务事项;二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用于增加国民福利、社会保险服务、基本社会服务等11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交通服务等5类公共服务事项;三是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公文印刷、物业管理等服务事项。

    三措施培育承接主体

    《意见》更强调注重培育承接主体。一是对各类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实行平等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优化各类承接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突出培育发展公益性、救助性、维权性、协调性的社会组织,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政策,降低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三是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支持小微企业等发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

    分年度制定采购目录

    《意见》强调分年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目录。通过论证筛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审核机制,购买主体的主管部门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下年度预算安排、现有公益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承接主体能力,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审核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每年随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汇总;制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目录。财政、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年度预算安排、政府职能范围,审核购买主体主管部门提报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分类汇总制定下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目录。

    建立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青岛市财政局综合处科长蒋亮亮向记者介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相衔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做好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制度的衔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安排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

    同时,通过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整体联动机制,保证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机统一,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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