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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1+3"政策体系推进购买服务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9-22 16: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聚焦政府购买服务·各地探索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历经10个月的酝酿之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陕西全省涉及五大领域的50多类项目将逐渐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全面规范和推进陕西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府购买服务

    五大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共五大领域,包含基本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业职业资格认定、项目评估、法律服务等50多种项目将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承担。

    《意见》强调,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门槛,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三个陕西"建设。

    3A以上社会组织优先承接

    《意见》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而现阶段,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着省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检、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等工作。陕西各地基本以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据悉,陕西省对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评估工作将主要由省民政部门牵头,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来完成。

    实行"1+3"政策体系

    陕西省在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多渠道引入政府购买服务,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薛亚省认为:"政府出资、社会服务的方式,今后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拓宽,同时全省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据了解,陕西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专题调研,明确了目前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研究确定陕西省"1+3"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体系,即一个实施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分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预算办法和购买目录。下一步,陕西省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有序实施。 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市县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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