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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政府采购模式 从源头防腐且节约资金

作者:陈倩倩 张原 发布于:2014-09-25 06:53:00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济南9月24日电 (陈倩倩 张原)为提高采购时效,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采购“直通车”制度,简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今年1—8月,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107.2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直通车”制度实施达到3.48亿元。

  记者24日上午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上述消息。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表示,自2002年实行《政府采购法》以来,为了强调从源头防腐、节约资金和过程控制,山东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措施。

  陈祥志介绍说,200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成为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1年以来,山东省相继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代理机构考核、不良行为通报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办法,都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出台的《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完善了采购人管理制度。2013年,该省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为山东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府规章。

  为了简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今年,山东省财政厅专门研究制订了“直通车”制度。政府采购“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必须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执行的情形。

  “‘直通车’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政府采购预算只要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经批复后就可以直接交由代理结构执行。”陈祥志说,今年1—8月,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107.2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直通车”制度实施达到3.48亿元。

  据陈祥志介绍,为加快预算执行,解决财政预算人代会批复事件相对较晚等问题,山东省财政厅今年实施了预采购制度,提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三个月左右。今年1—8月份,山东省级共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金额17.69亿元,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比去年同期加快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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