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1日起全国率先推出公务采购卡
公务采购卡是公务卡的延伸
据市财政委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全国首推公务采购卡,是以半年多时间的调研、协调以及制定相关制度为基础的一项重要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举措。《通知》不仅明确了公务采购卡性质、开卡程序、使用范围、使用流程、结算规定等,还就公务采购卡的使用监管内容做了严密规定。
据悉,我市此次推出的公务采购卡是公务卡的一种延伸,由采购单位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员(以下简称“采购专员”)个人持有、主要用于通用类货物定点采购的一种信用卡。现阶段,公务采购卡与公务卡同属于个人信用卡,其卡片属性、制度体系、系统支持等基本相同。
“专人专持”最高限额50万元
但与公务卡相比,公务采购卡呈现资金额度较高、限定持卡、定点采购、公务支出、不可取现及不可积分等六大特点,在使用范围及使用规定方面都有明确限制,有效确保了在政府采购支付方面的透明度。
依照《通知》规定,采购单位须指定采购专员持有,各单位原则上确定不超过4名在编人员为采购专员。每个采购单位总额度最高为50万元,非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总额度则为10万元。
该卡主要用于供货商场供货、电商平台等政府采购指定渠道的通用类货物采购结算,仅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且可直接享受政府采购价格优惠。
对于公务采购卡的推出及使用,市采购办还充分考虑了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实体商场、电商平台、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下单采购的项目,以及已编制采购计划,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且结算周期在30天以上的项目,都可优先使用公务采购卡结算;结算周期在45天以内的,采购单位可采取对公转账。
权责明确监管严格
《通知》规定,采购专员使用公务采购卡进行采购通用类货物时,要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及时办结还款手续,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发生遗失或被盗情况,采购专员需及时联系发卡行办理挂失,若因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则由采购专员承担主要责任。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参与方的职责。此外,财政部门也将加强日常监管,对采购项目结算周期超过45天的采购单位,以及采购专员违反公务采购卡定点采购等规定的,将不定期作通报处理;同时,财政部门还将借助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务采购卡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刷卡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通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