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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政厅被指存在公务员长期不上班等问题

作者:李学山 发布于:2014-10-15 10:53:0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10月14日电(记者 李学山) 海南省纪委官方网站海南廉政网今天发布了《省财政厅党组关于省委巡视第三组巡视问题整改情况通报》,这份整改报告显示,海南省委巡视第三组《关于对省财政厅巡视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该厅在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和民主集中制、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9个问题,该厅针对报告指出的问题,迅速对部分干部长期不上班、借公款长期不归还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干部借公款长期不归还迅速清偿

    报告显示,针对巡视报告指出的机关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海南省财政厅深挖思想根源,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约谈借用公款超期不还的当事人和处室负责人,采取限期还款、扣发借款人和借款批准人的工资、停职、调查处理等措施,全面清查个人公务借款。截至今年初,除陈立华在海口监狱服刑,其所欠9.78万元继续挂账外,其它部分已全部清偿。认真核查谢平借用大额公款长期不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事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借款管理,严格实行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审批责任制。

    对于评审中心内部建设管理存在漏洞问题,该厅细化评审资料审查、评审进度月报、人员审查等日常性工作流程,设置A、B岗进行管控。严格项目评审三级审核程序,重要决算评审项目召开进点会,加强现场勘查,加强评审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内部操作规程(试行)》、《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合作评审机构考核奖惩和动态调整机制、合作评审基地、合作评审审查备案、合作评审招标投标等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聘用4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1名注册会计师,建立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库。

    “三公经费”同比下降七成

    针对干部工作重使用轻管理问题,海南省财政厅制定并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厅干部轮岗交流规定》,2012年以来,我厅共执行干部轮岗10批次148人,重要领导岗位及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已全部轮岗完毕。出台《海南省财政厅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和考勤暂行规定》、《海南省财政厅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系统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财政监督检查问责机制,针对“对出现问题的干部以批评教育整改为主,没有建立相应责任追究机制,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基本没有追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责任”等问题,修订完善《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作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对于2013年省财政厅“三公经费”支出比较大问题,该厅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执行。清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共腾退办公用房12间332㎡,清理后全部办公用房均达标。公务用车全部按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没有超编、超标准配置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出国严格按规定审批,一般不接受省内单位提出的出国邀请。坚持财务开支先批后办,所有大额支出均报党组审批。压缩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的支出,节省办公经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经费。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严格按规定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不超规格安排套房,不提供高档菜肴,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与监控,2014年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的90%安排,项目支出的会议费在2013年的基础上压缩10%。1-8月,财政厅(含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6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7%。

    迅速整改国库支付局违规发月饼干部长期不上班问题

    针对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违规用公款发放月饼问题,海南省财政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反思省支付局公款购买月饼事件,深挖思想根源,相关责任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反思,就此事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核算站监督把关作用,掌握公务活动和公款消费的各项规定及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大额开支的报销审核把关和监控力度,跟踪《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控公款报销。

    对于国库支付局段美茹、王力军同志长期不上班问题,该厅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约谈段美茹、王力军,讲明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段美茹于2013年底提出辞去公职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同意,该同志已于今年1月正式辞职。王力军已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其辞退。

    海南省财政厅党组表示,通过整改,巡视组反馈该厅的存在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纪律执行更加严明;专项资金分配更加公开、透明,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制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财老大”思想逐步消除,文山会海、不务实、不实干、下基层“走马观花”等“机关病”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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