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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规范政府购买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

作者:徐州 发布于:2014-10-17 11:11:00 来源:徐州市财政局

    为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保证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用制度管事,徐州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徐州市政府购买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暂行办法》,共6章29条,于2014年10月13日正式施行。

    一是强化预算,权责明确。徐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时,都应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强化预算管理,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明确购买主体、服务承接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二是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专业资质、业务水平和能力、良好业绩和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等违法违纪记录等条件。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实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公开购买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择优选择信誉良好、执业规范、专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第三方机构。

    三是科学组织,规范程序。购买主体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购买公共服务计划,提出购买项目,明确购买方式,确定购买需求和绩效目标,量化考核标准等,公开透明,择优选择信誉良好、执业规范、专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第三方机构。服务承接机构按合同提供服务,保证数量和质量。

    四是加强监管,培育市场。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验收、考核、第三方机构法人代表约谈等制度,强化对第三方评价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考评,严格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将项目验收与下一轮评价业务相挂钩,鼓励第三方机构做大做强,培育财政支出社会评价体系。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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