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组织学习新预算法
作者:粤财 发布于:2014-10-20 10: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财政厅为了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积极行动,迅速响应,近日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包括新《预算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具体条文,新法较以前的修改和突破,财政部领导及权威媒体的分析解读,新《预算法》对推动财政工作转型以及长远影响等。(粤财)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山东济宁制度创新彰显专业优势
下一篇:河北承德财政监察合力规范采购行为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