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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政府购买服务前15天须公开项目信息

作者:陶望平 发布于:2014-11-21 07:35:00 来源:珠江晚报

  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政府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必须在采购前对项目进行信息公开,此举将改变以往除了招投标项目,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网上公示,由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同时,社会组织可在公示系统通过填报自我介绍,向采购主体单位“毛遂自荐”,实现对接,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据介绍,此举将有利于增强政府购买项目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合作与互惠。

  增加透明度采购前公示项目信息

  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的通知上获悉,政府单位购买服务的管理程序将更规范,除了明确工作责任外,其中,采购前的项目公示成为最大亮点。

  根据指引要求,购买服务单位应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前,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预算金额、项目起始时间、公示发布日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是否政府职能转移目录等信息。

  “现在整个购买流程更规范了,原来的购买流程是这样的,各购买主体根据需要,制定部门预算,第二年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监管办法达到相应标准,报监管办公室审批,按照审批好的方式进行采购,除了招投标的项目会在网上公开,限额以下的项目,也就是15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在签订合同后验收支付服务金额,进行绩效评估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指引出台后,购买主体无论用什么方式采购服务,应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前15天,在公示平台上公开项目信息,增加透明度。

  社会组织可“毛遂自荐”有利于实现对接

  该负责人介绍,“想要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在公示平台上,自行填报机构情况及承接能力介绍,如以前有没承接过,开展得怎么样等,方便购买主体了解该社会组织,毕竟全市社会组织这么多,政府单位不一定都能够清楚情况,这样有利于实现对接。”

  同时,社会组织在网上公示机构的情况,也方便了社会对它的监督,对社会组织的信用保持起到促进作用。

  一大创新

  相关配套就绪明年正式执行

  “指引是经过多个政府部门多次协商、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在全省来说是很大的创新,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涛介绍,以后没有经过公示平台公示的项目,基本很难再购买社会服务,这个指引对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与互惠关系,尤其是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有非常大的利好作用。

  “接下来的配套文件、关于各部门在网站上登陆的账号等,都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相关的配套文件、措施即将就绪。”柳涛表示。

  原标题:我市明年起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更加规范 采购前15天须公开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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