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逐步健全高效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健全高效信息统计 满足政采管理决策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是否需要统计?只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里的项目才需要进行信息统计吗?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如何填报?围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状、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在填报内容、录入方式、填报时间等方面的改变,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资产处陶英歌在培训班上就相关问题做了深入而细致的讲解。
这堂培训课也别出心裁地采取集中授课、操作实习、课中答疑、实例演示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逐步健全高效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以满足政府采购管理决策所需的各种内外信息,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计划约束性更强,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程度更高。
统计是检验工作的评估表
“2013年陕西全省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7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6.8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6.87亿元,节约资金15.33亿元,节支率为8.90%。近五年来,陕西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率为16.28%。开课伊始,陶英歌就向学员展示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一组数据。
“信息统计是检验各项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的评估表。政府采购信息中的各项统计数据,是对政府采购各项基础业务工作状况如何的检验。”陶英歌向学员解释到,通过信息统计,不仅可以掌握当地政府采购总体规模,了解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还可以通过采购规模的纵向和横向比较,了解总量与历史同期比较增长或减少的幅度,与其他地区比较存在的优势或差距;通过资金节支率的比较,考量政府采购效益;通过集中支付率,掌握集中采购金额和分散采购金额各占总量的比例。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越来越显著,政府采购统计信息不仅能有效地反映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而且还能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从而尽快建立起正常的信息统计利用制度,使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都能不断的向前推进。
统计分季报和年报编报
陶英歌向学员介绍,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都必须编报信息统计。
而在编报时间上则要求,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省级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地市财政局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报,年报于年度结束后次月15日内上报。
“在录入统计数据时,有的市、县(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集中采购机构录入数据,需要注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添加一个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下级单位,然后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陆系统进行基础数据录入。
同时,在进行基础数据录入时,公务车辆的保险、加油、印刷、维修、会议由于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也都应该纳入信息统计的范围。”陶英歌在讲解部分操作说明时,着重为全体学员梳理了录入统计数据特别需要注意的疑难点。
此外,陶英歌还提醒,从2014年起,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新增一张年度报表“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统计表”,由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一级预算单位填报,同时还新增了3张地方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统计表,集中采购机构编报后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由监管机构层层汇总后上报至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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