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质是增加公众福利
11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实施意见》界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明确了对购买程序、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要求,解决了“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等关键问题。这是我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迈出的关键一步,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方向,对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特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行政效能,满足社会日益增多的公共服务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而后提供给社会享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我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容涵盖公共教育、基本养老、公共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共6大类57款352项。就目录所涉而言,可见政府购买服务的视野十分开阔。这也意味着,政府将从上述诸项公共服务中“抽身”出来,转而强化对公共服务的监管,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增加公众福利。
政府部门从上述公共服务中“抽身”出来,社会力量如何妥善地“接手”过去,下一步最重要的是做好细化工作,让政策真正落地。应当注意到,与货物相比,服务具有生产消费同步性、无形性、非储存性的特点。应抓紧制订更符合服务采购的合同范本,研究公共服务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以破解公共服务可贸易性差的难点。对于服务需求的描述、服务招标文件的规范、服务验收的落实等技术难题,都需要在实践中通过创新加以解决。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政府购买服务不是一锤子买卖,杭州、武汉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就是最好的正反面例子。被评选为全球最好的地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之一的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由当地国有企业公交公司运营,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市建委是其“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城管、交警、公交、街道社区也参与其中。众多有实权的单位参与,让运营企业不敢怠慢。而武汉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政府仅在初期建设时投钱和投入公共资源,没有拿出长期监督的有效方案,运营企业是民营企业,公益事业与商业投资的边界模糊了,“民心工程”变成了“闹心工程”。这说明,购买服务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提供服务以及监督的责任仍然属于政府部门,不能简单交给市场了事。
公共服务,不仅要讲求效率更要追求公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关键,要充分保障公民参与购买公共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与评价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增加公众福利,有效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