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引入社会力量监督政采工作
作者:苏财 发布于:2014-12-02 15: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等十项重要新规。十项新规主要涉及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
十项新规中,很多内容都是全国率先提出,比如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行政职权目录,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政府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等。
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制约条款中,新规明确严禁"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招标投标。依据新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根据新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经发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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