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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引入社会力量监督政采工作

作者:苏财 发布于:2014-12-02 15: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等十项重要新规。十项新规主要涉及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

  十项新规中,很多内容都是全国率先提出,比如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行政职权目录,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政府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等。

  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制约条款中,新规明确严禁"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招标投标。依据新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根据新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一经发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此外,新规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并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构建网上竞价采购平台,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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