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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1月起实施网上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王小刚 发布于:2012-10-15 08: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今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将正式实施《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的。届时,四川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将通过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实施协议供货,且每年度同一采购品目(公务用车除外)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万元。同时,该省还将更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正版软件产品等相关政策。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四川采购处")相关人员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该省政采行为规范化,降低政采成本,促进公平竞争。

  据悉,为推进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开展,四川采购处还将从10月15日开始,分6个片区针对以下工作人员开展一次为期半个月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培训:该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专家抽取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包括在四川备案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的工作人员,旨在通过介绍新版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及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为该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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