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六大举措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管理
作者:花晓山 发布于:2012-10-15 09:37:0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除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所明确的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等四个方面的措施外,同时,还结合浙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强化评审工作管理的六大举措:
一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加强保密管理。凡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是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活动开始前,必须宣读评审纪律,并要求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凡属规定回避情形的,必须申请回避。
三是要认真做好对政府采购响应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工作。
四是评审小组要重点对供应商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明细报价进行评审;采购组织机构要加强对评分记录和评审结果的审查,并认真做好评审进程和评审现场异常情况的记录。
五是评审小组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和考核评价制度,并逐步完善评审专家档案。
一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加强保密管理。凡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是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活动开始前,必须宣读评审纪律,并要求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凡属规定回避情形的,必须申请回避。
三是要认真做好对政府采购响应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工作。
四是评审小组要重点对供应商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明细报价进行评审;采购组织机构要加强对评分记录和评审结果的审查,并认真做好评审进程和评审现场异常情况的记录。
五是评审小组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和考核评价制度,并逐步完善评审专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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