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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大力支持村庄环境整治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16 07:40:00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是江苏省委省政府为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并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省财政研究制定了《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奖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奖补标准和监督管理等事项。

  二是整合现有资金。省财政厅印发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整合方案,要求各涉农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要依据省住建厅核定的村庄名录申报,对不在村庄名录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各市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使用省级和本级财政用村庄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同时要做好各项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衔接,不得重复补助。

  三是积极调度资金。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在3-5年时间内完成,考虑到各地均加大了工作力度,今明两年的整治任务重,资金需求大,省财政在五年总额控制的前提下,积极调度资金,确保按照《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奖补办法》兑现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同时,省财政还将视省级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安排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

  四是建立统计制度。为全面了解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省财政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各地每月上报村庄环境整治情况,坚持月度督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截至8月底,全省已有5.5万个村庄启动实施环境整治,其中近2.4万个已完成整治工作,建成了一批“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三星级“康居乡村”。全省累计投入村庄环境整治资金超过16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拨付奖补资金8.4亿元、整合相关涉农资金13.5亿元,市县实际筹措超过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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