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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7月重要文章回顾

作者:摄影/黎娴 发布于:2012-08-01 09: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洞悉业界大事 把握政采走势

由<a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8/1_201208010947081dDnm.jpg">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现场

  一、要闻荟萃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6月2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2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共分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三十五条,对条例适用范围、"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政府集中采购、机关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详见7月16日1版、2版)

  财政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6月29日,由财政部主办的题为"十年开拓 再创辉煌--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主持启动仪式。

  在题为《继往开来 锐意创新 努力谱写政府采购事业新篇章》的讲话中,王保安全面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并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详见7月2日1版)

  两部门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意见

  7月12~13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联合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银川举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司长刘长春表示,2012年国务院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国务院法制办的目标是力争在年内上报国务院并出台法规。

  针对监管部门代表谈到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协调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认为,工程项目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两部法律最根本的矛盾在于是采取统一监管、管采分离模式,还是采取多元化的分散监管、管采不分模式。当然,哪种模式更适合实际发展情况还需要研究。

  (详见7月18日1版)

  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

  6月1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旨在针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相关当事人认识模糊和容易产生争议等现象,重点解决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称、评审现场组织不力等问题。

  例如,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如果没有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则视为同意。

  (详见7月4日1版)

  财政部部署新一期定点饭店采购

  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114号)。通知要求,各地应认真总结前两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审核、批复及饭店信息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登录、审查等全部工作。

  (详见7月13日1版)

  国采中心再次举办采购人培训

  7月11~12日,继6月份举办政府采购初级业务培训班之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北戴河对98个部委120多家采购单位的220多名采购一线操作人员进行了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国采中心党委书记李金芳作动员讲话。培训课程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最新政策介绍,相关货物、服务采购情况分析等。

  (详见7月23日1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正式挂牌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6月7日,公安部上海器材站正式更名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这是全国第7家经中编办批准的专业采购中心。更名后的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的委托,承担警用车辆、装备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

  (详见7月4日1版)

  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成功召开

  7月11~12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以"科学监管抓关键之二--电子化政府采购"为主题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在安徽合肥隆重召开。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林建出席会议并致辞。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致辞并阐释会议主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副总编辑张松伟主持大会。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崔桂秋、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天弓等分别就本单位、本地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经验作了主题发言。

  12日中午,本年度全国政府采购阳光人物、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全国政府采购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政府采购监管优秀论文四大奖项一一揭晓,将峰会的气氛推向了高潮。

  (详见7月20日1~8版)

  二、监管创新

  山东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7月26日,山东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临沂市召开,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光月到会讲话。

  会议全面总结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山东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该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并研究部署了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会议由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主持。

  (详见7月30日1版)

  新版《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2〕7号)的要求,历经近一年的修订完善,《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最终经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作为省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河北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详见7月11日2版)

  湖南出台工作规范为"十年"献礼

  6月25日,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

  工作规范的推出是湖南继成立政府采购协会、首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其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文本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湖南政府采购工作再创辉煌。

  (详见7月11日1版)

  江苏人大代表视察《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

  近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率领的省人大代表视察组,对全省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视察组由10名省人大代表组成,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6人、省人大代表3人。

  丁解民高度肯定了《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江苏政府采购在扩大规模、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的突出成绩,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采购效益不断提高,2011年采购规模更是跃居全国第一。

  (详见7月13日1版)

  河南 建设统一平台 实现全省共享

  截至目前,河南省、市、县三级的电子化系统均上线使用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功能,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供了渠道;17个省辖市和24个县(市、区)的电子化系统上线使用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功能,实现专家随机抽取和资源共享;10个省辖市的电子化系统实现采购人、采购计划、合同备案、代理机构管理等网上管理功能;省直、郑州、焦作、新乡电子化系统的网上竞价和网上招标功能开始逐步试行。

  河南早在2003年就开始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2006年着手建立基于互联网,融管理、采购和交易于一体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2010年提出要在全省逐步推广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详见7月4日1版、2版)

  内蒙古 抓工程扩规模 借电子化促透明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狠抓监督管理,该区政府采购工作已经步入了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触动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部位。

  在内蒙古,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收入逐步扩大,财政管理也进入了以支出为重点的新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该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推进源头防治腐败"两条主线,保持了与公共财政政策的同一目标指向,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详见7月11日1版)

  厦门 引入第三方监管保证金

  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仅在完善采购文件范本、审核采购方式等常规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多突破,而且还积极探索监管新办法,如推行政府采购保证金第三方监管等,收效良好。

  厦门市财政局印发的《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操作项目时必须要在指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开设"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专项用于核算保证金的收入、退还及上缴,并与托管银行签订《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协议》,由托管银行对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实行第三方监管,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详见7月27日2版)

  长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适值《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该局局长孙勇江表示,长沙政采监管局的成立不仅仅是简单的更名,更重要的是带来了监管理念和思维的更新,为该市翻开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新的一页。今后,该局将积极调整自身定位,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在强化对采购当事人监管职能的同时,逐步将监管职能之外的业务性工作转移出去。

  (详见7月16日1版)

  大连 十年累计采购额超340亿

  大连市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3年的20.86亿元扩大到2011年的71.72亿元,十年来累计完成预算金额342.17亿元。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崇君表示:"这些年,我们逐步构建起了'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运作机制,并积极促进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为广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详见7月18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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