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90个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7月31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截至目前,辽宁已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同时,全省有190个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也就是说,社区居民在这些非政府办的基层医院也一样能够享受到药品“零差率”所带来的实惠。
从2009年试点至2011年,辽宁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已建立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又保证了药品质量。
省卫生厅数据显示,2011年中标药品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药的总体降幅达57.42%,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价比2010年降低42.32%,中标药品中近50%为“百强”企业药品。
同时,全省制定并完善了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监管等方面政策措施,完成了212种非目录药品增补工作,基本满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同时,利用现场抽检、网络监控、电子档案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工作,并建立起监测工作机制,完成国家及省级各项监测任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层群众就医负担逐年减轻,“以药养医”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逐步显现,普遍出现“两降一升”势头。监测数据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2011年1月至9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药品费用下降29.29%,住院病人次均药品费用下降7.17%,门诊、急诊总人次增加22.94%。
时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药品零差率销售带来的收入下降,通过财政补偿得以化解,医务人员月平均工资较实施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升。监测显示,基层医疗机构每100张处方中使用二联及以上抗生素的处方数同比下降19.25%,使用激素类药物总处方数同比下降24.27%,每100名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同比下降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