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拟建立与现行法规相衔接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青海 分工制衡 着力规范化建设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会议现场。
2011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青海采购中心”)以一种低调的姿态运行着,全年完成采购金额18.39亿元,采购计划执行率达96.32%,比2010年增长了6.32个百分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走访青海采购中心时发现,整个办公楼很安静,无一人喧哗,工作人员忙碌着开标、评标。采购中心负责人的办公室里,电话铃声不时响起,中心负责人正忙着布置各项工作--这便是青海采购中心的状态,忙碌而有序,低调而谨慎。
探索:公开政采信息 设定目标
2011年5月,青海采购中心新的工作班子基本到位,各项工作亟待调整、推动。5月26日,到任1周的采购中心负责人参加了在西安召开的“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从西安回来后,他带领着10名工作人员,开始了青海采购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他们对过去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要求,将采购需求、标前论证、采购信息、采购预算、评标结果、项目验收、项目质疑、采购时限、评标专家及采购规章十项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把政府采购活动完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
采购中心新领导班子认为:“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者,在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操作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任负责人根据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和青海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在“十二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与现行法规相衔接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有效防范采购风险的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符合实际的政府采购内部基础工作体制,使青海省的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质疑率持续保低,采购活动在充分体现‘物有所值’的同时,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
改革:分段操作 完善制度
2011年,青海采购中心改变过去“一竿子插到底”的项目负责制,开始施行“分段式”的流程管理,将采购项目的受理、采购文件的编制、开评标活动、履约验收等环节交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开始形成各岗位之间职责清晰、岗位分设、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采购中心新领导班子适时对执业人员提出了确保“两个安全”的要求,即“确保采购项目安全、确保采购执业人员安全”。他们认为,青海采购中心要明确岗位职责,使采购中心内的每一个岗位实现经办、审核环节相互分离,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目前来看,青海采购中心实行“分段式”流程管理后,采购中心操作的各个项目均衔接有序、规范安全。
在“分段式”流程管理的基础上,采购中心安排专人专司监督事项,通过制定《采购中心监督人员职责》,对采购监督程序、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作了进一步要求,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采购活动。
2011年,为了有效规范采购行为,青海采购中心系统制定完善了多项内部制度、办法,主要包括《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运行管理办法》、《采购中心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制度》、《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图》、《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工作管理制度》、《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责任制度》、《省级政府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责任人规范操作答询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需双方清廉承诺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办法的制定及贯彻落实,为青海采购中心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行为准则。
巩固:埋头苦干 勤政廉洁
在走访青海采购中心期间,记者始终被一种精神感动着,这便是不畏流言、埋头苦干的敬业精神。
青海采购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告诉记者:“天黑后撰写招标文件,天亮了组织开评标活动,这几乎成了机构的工作常态。每逢开评标,中午是肯定不能顾家,晚上也不一定能按时回家。”
采购中心工程科负责人提道:“青海采购中心目前只有10名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执业人员只能日夜兼程,加班加点是常事。”
2011年5月开始,青海采购中心不断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法制和廉洁教育,组织全体员工深入青海监狱系统进行警示教育学习,把牢固树立政府采购岗位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了岗位考核办法和定期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准则》的各项规定,严守清廉底线。
目前,青海采购中心努力营造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中心员工人人洁身自好、执业人员互相监督的良好环境。2011年5月份以来,青海采购中心再未发生廉洁方面的不良反映。
上一篇:四川成都探索政府采购服务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