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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五种采购方式操作规则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1-05-24 10: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图为江西风光。

  继《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在今年出台之后,江西省财政厅又于近日重磅推出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以下简称《程序规范》)。至此,在江西省,5种政府采购方式都拥有了明确而又细致的操作规程。提及《程序规范》的特点,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采购办”)主任曹银发只用了一个“严”字。

  他表示,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数量增加,其中,新审批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社会中介机构操作经验不足,对政府采购程序规则了解以及对法律理解程度有限,在此时出台《程序规范》,旨在全面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切实做到依法采购。“在规范的过程中,严格的态度和做法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所有社会中介机构在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之初就形成正确的代理理念以及养成良好的代理习惯。”曹银发说。

  老做法形成新文字

  《程序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单一来源5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规程,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到编制采购文件,从发布采购公告到采购全过程,从确定采购结果到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再到备案采购材料,《程序规范》对采购操作细节的描述无不详尽。

  据曹银发介绍,整个2010年下半年江西采购办全体人员都在围绕《程序规范》以及其他两个管理制度忙碌。但是,《程序规范》中的内容并非是江西采购办在去年下半年创造的,而是多年来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一贯做法。

  “这次只是使用文件条款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旨在弥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能详尽之处,给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操作提供依据。”曹银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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