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定点采购限额内工程项目
作者:鲁 欣 通讯员 黄友国 刘新华 发布于:2012-03-02 11: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湖南省郴州市以依法采购为准则,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各项工作运转良好,采购规模达到20.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64亿元,综合节支率为12.95%。
近日,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政府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市本级10万元以上,县级5万元以上)、低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以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实行定点采购。
据悉,该市目前正在公开招标新一期限额内工程采购定点供应商,2012年3月9日开标。
湖南省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郴州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加强该市限额内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定点期限为两年
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财政监管薄弱、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严重超预算等已成为该市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限额内工程项目采购应当在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取施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中依法按程序确定年度限额内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每次确定定点期限为两年,并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定点供应商诚信考核体系。”该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采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任选一家直接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随机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通过询价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审核预算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程项目采购计划,提交采购需求申请。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时,先到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取并填写《郴州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报书》,再登录“限额内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系统”填写《郴州市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登记表》,上传《郴州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报书》中规定提供的基本资料,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通知》同时规定,采购单位应选择一家受郴州市财政部门监督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再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实,以确定工程预算金额。郴州市采购办依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实的预算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依法确定定点供应商。
此外,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将工程项目采购资料整理成册,并报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查备案手续。
工程项目完工后,采购单位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完整的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决算评审,由后者下达工程项目决算评审结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论的工程项目决算价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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