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府采购预算18%以上面向小微企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19 08:34:00 来源:重庆晚报
财税38条催化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政府采购预算18%以上面向小微企业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密集出台系列扶持政策。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有关处室认为,我市财税38条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培肥土壤,催化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扶持创办。包括设立非公经济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至少18%年度预算额面向小型微型企业,补贴2年国家鼓励类民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2015年前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二是支持融资。包括给予融资贴息及担保费补助,补贴上市,资助走出去,支持资产重组等。
三是鼓励创新。包括研发费用摊销、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技术咨询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购买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应纳税额抵免等。
四是减轻税负。包括至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调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等。
五是引导用工。包括安置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3年内按实招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收等。
六是促进转变发展方式。包括销售自产的特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者提供特定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从事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半征企业所得税等。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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