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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场所吸烟直接罚款50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19 15:07:00 来源:信息时报

 广州拟规定公共场所吸烟直接罚款50元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陆明杰

  广大烟民注意了,以后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将不再劝告,而是直接罚款50元。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提交审议。为提高条例的处罚力度和实施效果,《修正案》对条例只进行了一处修改,就是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

  1年千宗投诉仅1人受罚

  据了解,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经检查,条例实施一年来,市城管12319投诉服务专线共受理控烟举报投诉1211宗,其中,有1023宗,主要是投诉餐饮场所有违法吸烟者,占案件总量84.48%,但1023宗投诉案件中只有一个违法吸烟者被开处罚单。目前,餐饮场所违法吸烟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翔在相关说明中介绍,控烟条例实施以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违法吸烟者先警告、拒不改正再罚款的规定难以起到应有的规制作用,存在执法成本较高、效能较低、力度不够的问题。为有效遏制违法吸烟现象,增强控烟条例的执行效果,有必要对《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违法吸烟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作相应修改。

  违法吸烟将被直接罚款

  据了解,控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

  为此,修正案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修改为“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即将该条中关于违法吸烟者拒不改正才处以罚款的规定,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邢翔认为,如此修改具备可行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20元以下的小额罚款和5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可以当场收取,便于操作和执行。直接罚款可以增强处罚的力度,对违法吸烟行为起到更好的规制作用,进一步提升条例的实施效果。”

  新旧条例修改对比

  原条例规定:“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

  修改后规定:“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

  修改引争议

  赞成派

  吸烟如同醉驾应加重处罚

  《修正案》在征求意见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知识产权系主任、教授范利平对此非常赞成。范利平说,广外附近有很多小餐馆,在本条例颁布以后,这些餐馆违法吸烟现象仍然十分普遍。为进一步杜绝违法吸烟现象,有必要提高行政处罚力度。目前,国家对醉驾的处罚非常严厉,并且正因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醉驾现象在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吸烟和醉驾一样都是危害到人的生命健康,只不过一个是急性危害,一个是慢性危害,要从根本上减少违法吸烟现象,应当将其危害程度视同醉驾,广州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应当与国际接轨,出台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也同意本条修改意见。刘文静认为,“警告”的处罚不仅没有威慑力,而且常常会增加执法成本,直接罚款是对违法吸烟的最适当和有效管理方式。

  刘文静表示,处罚、特别是罚款,并非行政管理的万能法宝。但是对于人们惯常以之为“小事”、实际危害较为广泛、深远的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吸烟、随地吐痰等),小额罚款是最为适当和有效的管理方式。首先,让行为人对此类违法行为承担后果,可以起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警示作用。其次,50元罚款数额不大,执行方便,引起激烈冲突的可能性很小。

  反对派

  控烟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

  征求意见中,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认为,吸烟是一种生活习惯,如何纠正这种习惯,应当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吸烟行为不见得要一见就罚,但可以加大对经营场所的管理力度。

  李焕新认为,控烟问题不是三年两载就能彻底解决的,这需要一个过程。醉驾问题也只有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才得到有效制止,但吸烟跟醉驾不一样,不能用强制手段来处理,是否罚款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能一见就罚,将来会出现很多冲突和矛盾。

  广州大学副校长邓成明也旗帜鲜明的反对这一修改。邓成明说,针对违法吸烟是否需要直接罚款才能达到惩罚的目的,需要研究。50元罚款处罚也难以达到控烟的目的。对有钱人来说,它不可能成为约束其行为的经济负担,对无钱人来说,这一处罚很难执行。邓成明认为,由于条例对我市控烟执法实行多头执法的体制,直接适用罚款惩罚,容易造成滥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甚至产生大量的行政纠纷。

  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家祥认为,只要不是拒不改正,不是明显的主观故意违法的,谨慎使用相对比较严厉的剥夺财产的罚款方式,恐怕更能促使大家自觉自愿地遵守“控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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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拟成立控烟办 组建百人“控烟队”

  广州控烟工作将有专门的巡查队伍。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委的有关报告中获悉,广州市政府正研究成立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争取配置5个行政编制,并组织建立一支由财政保障的100个岗位的控烟巡查队伍。市城管委目前已制订工作方案,待市编委研究。

  据了解,控烟条例实施以来,城管委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24.7万多场次,发出整改通知文书6529宗,劝导个人吸烟行为78172宗,依法对1名个人和12家企业实施处罚,累计罚款79550元。

  近期,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建华在有关工作简报上作出了“市政府要成为无烟单位的榜样”的批示,市爱卫会借此契机,向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发出创建无烟单位的号召,推动控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同时,广州市也在逐年加大对控烟工作的经费投入。据了解,2012年,全市控制吸烟专项经费为11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印制控烟标志标识和无烟单位创建考评。市政府正在研究逐步增加控烟经费投入,初步考虑从明年起用3至5年时间,控烟经费递增到每年500万元,形成宣传、培训、巡查、执法、创建、社会调查为一体的控烟工作体系。

  市城管委委托华南农业大学草拟了《广州市控制吸烟工作实施细则(代拟稿)》,重点明确和细化各部门控烟职责的任务分工、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划分比例、吸烟区(室)的设置标准和要求等,争取于今年10月报法制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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