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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车辆资产管理实现新跨越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4-18 16:07:00 来源:财政部

加强公务车辆资产管理,是减少财政支出、降低公务用车行政成本、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的有力举措。河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组建后,从规范和创新入手,以强有力的举措,全面强化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资产管理,使该省车辆资产管理水平实现新跨越。

  一是构建了车辆资产管理新机制。为解决部分单位忽视车辆编制管理以及控办时期规章制度老旧缺失的问题,以河北省政府令形式修订了2002年实施的《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从规范编制概念、强化编制核定、明确审批权限、调整审批流程等方面,健全完善了小汽车编制管理机制,并进一步明确由财政部门负责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审批工作。同时,严格规范了车辆资产从配备到处置管理的系统性要求,明确和细化了车辆资产配备和编制管理的流程性要求,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规范了行车牌照等注册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公车私照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为提高车辆资产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资产分类体系,把车辆编制更符合实际地划分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项目建设用车编制和其他用车编制五种,有效解决了原控办时期车辆编制分类相对简单、管理粗放的问题。

  二是重新核定了省直公务车辆编制。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实施后,原有车辆编制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问题,资产管理处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内有关核编标准,重点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与业务职能范围相结合的原则,重新核定了省直3884个单位的车辆编制,并对单位公车进行了清理比对,是继2002年核编后的又一次全面性的编制核定和车辆清理工作。此次核编工作,主要按照“从严控制、分别核定、分类核定”的原则开展。“从严控制”,是指既要满足单位基本需要,又严格控制核定数量;“分别核定”是指对部门、所属单位和下属基层单位分别核定编制;“分类核定”是按照重新定义的五类编制核编,其中除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及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外均实行一次性编制管理。此外,对省电视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垂管部门等特殊行业,根据业务需要采取了针对性更强的编制核定方法。

  三是建立了以表辅文、以簿辅管的车辆编制管理模式。车辆编制管理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一,办理时效既关系部门切身利益又关乎财政行政形象。为切实做好审批工作,资产管理处积极探索创新,推行了小汽车“四联单”、“户口本”等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了“一车一档一卷”车辆档案管理规定。重点通过《河北省省直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申报表》在内的五种表式以及新版《河北省省直小汽车编制管理簿》等“五表一簿”载体,实现了以表辅文、以簿辅管的管理模式。新型管理模式,实现了资产处与资金主管处室等相关核办单位间审核权的制约与衔接,提高了办理时效,减少了申报单位的跑办环节,同时还满足了审批单位、申报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对申办事项备案的存档需要,便于持有单位同步直观地掌握本单位车辆编制及实际车辆情况信息,加强车辆资产的日常管理。

  四是借助信息技术创新了车辆编制管理手段。立足部门需要和服务管理,研究开发了河北省财政厅省直单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车辆编制及配备管理平台,并将该平台融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大框架,建立了与财务和预算管理相关系统的互连互通,较好地实现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数据的动态衔接,为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配置车辆、开展车辆预算前置审核,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车辆资产数据的共用共享,奠定了扎实基础。

  几年来车辆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有效解决了车辆资产制度老旧缺失、原单位实有车辆数与财政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资产账目与财务账目不衔接、原车辆编制和单位现实工作需要不匹配等问题,较好地实现了车辆资产管理与现代公共财政管理机制、与政府职能发展需要、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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