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减负”
切实为中小企业参与政采“减负”
厦门 保证金减半交纳 采购资金加快支付
近日,厦门市转发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保证金交纳比例等五项新举措,以便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悉,该市将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保证金交纳比例,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本市中小企业保证金实行减半交纳,即从原来按采购项目概算1%调整为5‰--仅此一项,预计每年将减少中小企业资金占用数额超过5000万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也将调低,将从不超过合同金额10%调整为不超过5%。同时,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也将加快,对中小企业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按一定比例支付首期货款,以方便中小企业备货,并在履约验收后10日内向中小企业支付全部货款;对部分的确需要分期付款的合同项目,规定预算单位应累计支付不低于75%的货款(含首期货款),并在三个月内付清其余货款。
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费用方面,厦门市也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为目标,进行了适度调整。具体而言,首先是实行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费率下浮优惠,对中标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应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统一按下浮不低于10%的比例收取,以减轻投标成本压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投标。这项优惠措施预计每年可以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超过300万元。
此外该市还将调整网上竞价部分费用缴纳标准:中小企业网上竞价保证金将实行减半交纳,即从1万元调整为0.5万元;预交质量保证金也将从按中标货物金额5%累计缴纳,调整为按每家企业每项货物类别累计不超过2万元缴纳,以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参加网上竞价的资金占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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