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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连续8年集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作者:黎娴 通讯员 高侠 发布于:2012-05-04 10: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年实施9次采购,节约资金521万元,节支率达26.67%
  
  近日,五家保洁公司经过激烈角逐,从众多参与安徽省宿州市政府采购市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中胜出,获得了该市城区部分道路的清扫保洁权。
  
  据了解,这是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宿州采购中心”)连续第8年对该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权服务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年来,安徽省宿州市城区规模不断扩大,新增道路不断增加,宿州市城市管理局为响应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净化、绿化、序化、亮化、美化的“五化”工程,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推动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自2004年起委托宿州采购中心对“城区主要新旧道路清扫保洁权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截至2012年,宿州采购中心共完成项目实施活动9次,8年来累计节约资金521万元,平均节支率达26.67%。
  
  “将传统的以人工为主的粗放式清扫保洁模式转变为洒水、冲洗、机械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组团式’精细化作业保洁模式,打造符合宿州环卫要求的城市道路保洁市场化运作规律。”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宿州采购中心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2004年,为鼓励并支持环卫处原有正式职工牵头或组建实体参与,要求投标人为“市环卫处下属单位及其职工;区、街(乡)专业环卫队伍;市区热爱环卫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以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环卫工作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而现在对投标人的要求则提高到“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且具有一定环卫工作经验的企业”。
  
  8年来,宿州采购中心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操作该项目,由宿州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报价、环卫作业方案、人员配备、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等进行客观评价。每次招标活动均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公证处、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及媒体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了项目的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介入城市道路保洁权服务项目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走在干净的城区大道上,看到人们舒心的笑脸,我们再辛苦也值得。”宿州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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