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侯马采购中心成立10年采购额增长10倍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1-11-11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监督
侯马古称新田,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阳光工程”,这项“阳光工程”在侯马也“发祥”得很早。
2001年7月,侯马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多年来,侯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侯马采购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氛围营造、队伍建设、规范运行、全面监督四个方面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采购主体从不理解甚至抵触政府采购,逐渐转变为积极配合、主动要求依法采购。政府采购额也从最初的不足500万元增加到5485万元,采购目录从3大类16项扩展到3大类132项,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广泛宣传 树立政采好形象
政府采购改革初期,不少人存在“政府采购损害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利益”的错误观点,为了转变这种思想误区,树立政府采购新形象,侯马采购中心以诚信服务为根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侯马采购中心主任赵勇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他们的具体做法。
一是每年组织两次《政府采购法》宣传日活动,走上街头,散发材料,搭起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答疑解惑,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二是深入各采购单位、企业走访调查,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工作宗旨和服务权限,深入讲解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优势和市场优势,逐步消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误解和抵触情绪;三是每年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采购信息,重点宣传政府采购的做法、经验及成果等;四是通过当地电视台,对每次大型招标进行追踪报道,将政府采购的规范操作、规模优势传达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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