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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新办法加强履约监管

作者:陆红连 樊建红 邢彩萍 发布于:2011-11-11 14: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对某集成有限公司做出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该公司负责人懊悔地说,“以后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货。不能图省事,货没有到齐不能先签验收单”。
  
  今年以来,为有效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启东市先后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大力实施标后监管、专家评审举措,较好地保证了政府采购履约质量,有效防止了实际供货与合同不一致现象的发生。
  
  这些措施实施后,先后有11家企业因存在不良履约行为而受到记不良信誉处理,19万元投标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其中2家违规较为严重的企业被曝光,1个投标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启东市通过从严打击,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了供应商的履约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了事中监督向事前监察、事后监管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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