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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日常考核公车文明驾驶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13 08:11:00 来源: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带病车’,不出现酒后驾驶、挤占公交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昨天,山东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公务用车树形象、文明礼让我践行”倡议书,倡议“公务用车”必须成为创建和谐交通的积极实践者。

  “作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折射出个人的文明修养,更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活动的启动仪式上,省政府车队代表宣读了“公务用车树形象、文明礼让我践行”倡议书。

  倡议中提到,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带病车”,不出现酒后驾车、挤占公交车道、非法停车、超会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说文明话,开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行车遇斑马线,要主动减速避让行人,杜绝停车时堵塞他人行车通道、乱鸣喇叭、争道抢行等不良习惯,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明春德要求,下一步的活动安排,务必要取得实效,“各单位的车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与地方交警部门的联动配合,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将文明驾驶、遵章出行纳入日常的监督考核,与年度的评优创先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两个渠道,确保倡议活动真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 聚焦

  “公务用车”须以身作则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明春德:

  “公务用车”须以身作则

  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明春德在倡议活动上谈起“公务用车”的特殊性。

  “公务用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可能一次交通违法行为,在群众眼里会放大到整个公务员群体,会放大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甚至放大到党委、政府。这种关注度是一般交通参与者所不具有的,这也是为什么公务用车更要严格管理、更要以身作则的原因。”明春德表示,其次是社会示范效果强,社会主流风尚的倡导和推动,具体到交通文明的倡导和推动,公务车辆应该是当仁不让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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