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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前十月政府采购规模达6亿元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12-12 14: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加强对采购预算和计划、临时申报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开评标过程、履约验收以及资金支付的监管 

阜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孙永刚

  近年来,安徽省阜阳市以实施有效监管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重点、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提高采购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全面提升了该市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们把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细分为六个关键环节,即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监管、对临时申报采购项目的监管、对各类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对开标与评标过程的监管、对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的监管和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监管。”阜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孙永刚言简意赅地介绍了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思路,“通过加大监管,规范采购,全市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的采购金额已突破6亿元大关。”
  
  强化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管
  
  怎样才能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一直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十分重视的问题。孙永刚介绍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阜阳市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未能实现统一,存在着漏报、空报、瞒报的现象,使得政府采购预算无法如实、完整地反映预算单位的采购活动,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阜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以下简称“阜阳市采购科”)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与预算单位、财政局各对口业务科室联系,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工作,以采购需求规划采购项目。
  
  在工作实践中,阜阳市采购科先了解预算单位的现状,按照规定的配置标准审查项目的实际需求,做到以需定采,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为原则,以如实、准确、完整为标准,实行综合编制。即预算单位所报采购项目均应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或达不到标准的不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以此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管理力度。
  
  建立采购信息发布监管机制
  
  在孙永刚看来,政府采购信息应包括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采购项目的公告、供应商条件、中标结果、统计资料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阜阳市采购科发现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发布信息公告不及时、发布时间过短、内容不完整,对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采购项目标准、规格、技术要求描述不清等问题,极容易导致部分采购项目因为投标人不足3家而流标,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与效果。
  
  针对以上情况,阜阳市采购科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套规范、完整的采购信息发布格式文本,即发布的信息公告须包含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中标结果公告,质疑的有关方式方法,投诉处理的相关程序,各类统计资料按期发布等,大大促进了各类采购信息发布的准确与高效,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加强开评标过程监管
  
  孙永刚认为,对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与评标过程的监管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针对开标与评标的监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最终结果,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阜阳市采购科高度重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的监管,从评审专家的抽取、标前培训会议、开标现场的唱标、专家审查标书及阅读打分标准,到专家评审打分、分值的汇总与复核、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标结果等每一个环节,阜阳市采购科都会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整个开标评标过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对一些大型采购项目,阜阳市采购科还会邀请该市监察局、审计局、公证处等有关部门代表参与监督,以保证项目采购开标与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另外,阜阳市采购科还加强了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监管。孙永刚表示,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完成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验收等,这些环节都是政府采购活动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体现和确保政府采购“价值”的关键。
  
  这个过程体现了三方的利益关系,即采购人是否满意采购结果、供应商提供产品后能否获得经济利益、财政部门是否可以支付资金。
  
  为了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阜阳市制定出台了《阜阳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就如何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监管作出明确规定,使采购项目的履约和验收过程阳光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寻租空间,防止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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