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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对政府采购进行地方性立法

作者:上海 发布于:2011-12-13 10:28:00 来源:中国上海
  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本市政府采购将进行地方性立法

  今年,国务院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已第二次征求意见,该条例有望今年内出台。市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12月12日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关于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记者获悉,本市将在国家政府采购法律调整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布后,对政府采购进行地方性立法。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地方性立法调研工作。
  
  据悉,在2012年预算编制中,从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试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推进实施政府购买制度。
  
  本市将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情况以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跟踪,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落实的力度,对审计整改未到位、屡查屡犯以及考核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原则上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暂不安排新增专项资金及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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