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探索部分信息未知项目采购办法
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表”等效采购计划
云南 立足提效 细化各采购环节时间
2011年云南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47.9亿元,较2010年的196.4亿元增长26.2%,节约资金21.7亿元,综合节支率为8.1%。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和廉洁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在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该省政府采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预算批复或追加资金文件下达后,一些采购人不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不及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向财政部门请款,造成采购效率低。
为此,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云南采购处”)在工作中已经或即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希望能切实缓解这一问题。
双“5”完成采购计划审核
为了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云南采购处从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核、审批、采购、合同备案、请款等环节明确办结时限,除了督促各单位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时委托代理机构完成采购法定程序、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及时请拨资金外,还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云南采购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财政年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发出后30日内按项目申报采购计划。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建立“政府采购电子管理信息系统”,使各采购人“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电子网络申报采购计划。另外,特殊和涉密项目的采购计划仍通过纸质进行申报。
云南采购处规定,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审核工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在采购人申报材料齐全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审核工作,审定内容包括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
从2012年起,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已经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处室和监管部门不再对这部分采购计划进行审核,采购人直接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明确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采购活动。
明确各种方式采购项目办结时间
云南采购处提出,对于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在采购计划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需要对代理机构再次进行公开招标的,也应在采购计划审批后40日内完成委托代理协议签订。
采购代理协议签订后,对于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代理机构应在40日内完成项目的招标和评标工作;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项目,代理机构应在15日内完成采购工作。对于采购失败的项目,时限重新计算。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结果的确认;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另外,由采购人自己组织的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15日内完成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失败后,不改变原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的,采购人无需进行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按照原审核的采购方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探索部分信息未知项目采购办法
对一些特殊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云南采购处也作出相应规定。
例如,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旱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云财发电〔2010〕6号)办理。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要求完成时限在财政资金文件发出后50日内的,采购人须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经财政资金管理部门确认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采购人每年都采购或者当年计划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如财政资金来源或数额暂时无法确定,可以探索按照以下方法提前开展采购活动:一是采取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资格),待财政资金落实后,再采用专项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在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待资金落实后,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合同价款,但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资金未落实,如遇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将会被取消”;也可先用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垫付,待财政资金(部分或全部)落实后再行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