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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层及以上出租屋禁设防盗网

作者:郭超 发布于:2011-11-25 10:35:00 来源:新京报
  出租屋住15人以上,出租人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两层及以上出租屋禁设防盗网,以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市消防局消息,近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试行)》。这是北京首部专门针对城乡接合部的消防管理办法。

  农舍出租屋纳入消防安全治理范围

  城乡接合部一直以来是火灾防控的薄弱区域,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该地区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三合一”、“多合一”等建筑、场所,火灾隐患日益突出,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

  据市防火委办公室介绍,近两年,北京市城区消防管理体系较为完备,城乡接合部成为消防弱势区域。由于居住人口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群死群伤。市防火委办公室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最终出台了《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试行)》,并以市防火委名义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将城乡接合部的村庄及自然形成的建筑群体,包括村民农舍、出租房屋及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全部纳入消防安全治理范围,从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3个方面做出明确治理规定。

  出租屋住15人以上应建灭火应急预案

  《标准》明确了村民、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应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指出:用于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及村民农舍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严禁在门窗设置防护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和私自灌气;严禁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合用;用于出租的房屋的疏散楼梯严禁设置在封闭天井内。

  用于出租的房屋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单层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每个楼层应当至少设有两部疏散楼梯;用于出租的房屋,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

  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方面,《标准》对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等建设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当建筑密集区达到一定平方米数量时,应设置防火隔离带;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村庄,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

  ■ 数说

  近期,山东淄博、陕西西安等相继发生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消防局立即对全市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清查。据统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检查单位79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213处,立即改正187处、限期改正24处,行政处罚27起,罚款23.3万元,停产停业15家,行政拘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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