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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采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调整

作者:见习记者 鲁 欣 发布于:2011-11-28 09: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南政采预算加强与资产配置衔接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等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深入推进,河南省级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使得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个别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编制不细、计划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弱化了预算管理的约束力,阻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狠抓源头,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细化编制内容 应编尽编
  
  如果说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那么预算编制则是源头的源头。《通知》首先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维护预算编制的刚性。
  
  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必要的程序完成。
  
  王书洲表示,河南省应适应政府采购预算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尤其是“三公”经费和会议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明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针对目前预算编制存在的简单、笼统等问题,为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通知》要求,河南省级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明确到具体品目、数量及金额。
  
  《通知》同时提出,河南省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的衔接,资产配置预算批准的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河南省级预算单位应体现和落实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整合存量资产,落实资产配置标准,切实防止盲目采购、重复采购和超标准采购等现象的发生。”王书洲掷地有声地说。
  
  政采预算应与部门预算同步调整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预算追加、预算更改等。怎样才能做好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工作,考验着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智慧。
  
  《通知》规定,应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属于下列情形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建立与部门预算同步的调整机制。即:年初预留资金分配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年初预算已安排但不够细化,执行中细化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需要调整为政府采购的项目;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含中央补助、本级财力安排等);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含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等);年初预算已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需要调整为非政府采购的项目。
  
  王书洲介绍说,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调整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单独列示,具体包括采购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河南省财政厅在审批此类调整时,会对政府采购事项单独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预算指标。王书洲特别提醒说,对于年初预算已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一般不能调整为非政府采购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政府采购而需要调整的,预算单位应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
  
  明确执行进度 增强预算约束力
  
  要想抓住政府采购的源头,预算执行必须做到“丁是丁、卯是卯”。《通知》规定,河南省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时,要详细填写采购品目名称、技术参数、资金性质、金额、完成或交货时间等采购信息。凡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年中部门预算调整时未同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须调整后再申报采购实施计划。
  
  另外,各预算单位应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进度,及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交财政部门审批。在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后,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各项资金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资金支付。
  
  “河南省级预算单位还应注意均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年终突击采购、突击花钱等现象的发生。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6月30日前应全部细化具体内容,明确执行时间,超过9月30日未启动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将全部收回,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要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王书洲如是说。
  
  此外,记者从《通知》中看到,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将由河南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对于单个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可以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调整用于弥补单位零星办公支出;对于单个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超过5万元的,可以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河南省财政厅批准后,用于弥补该单位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硬性缺口,或由河南省财政厅收回重新安排。
  
  绩效考核评价预算执行情况
  
  “我们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纳入了财政‘大监督’框架体系,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质量和效率。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王书洲介绍说。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
  
  另外,为了检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编制情况、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王书洲表示,河南省财政厅将定期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部门预算管理中,以增强预算编制、计划执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进河南省级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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