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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规定干部未经授权不得公布工作内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02 08:33:00 来源: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官员设置“上网底线”。

  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场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在湖南省株洲市今后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奖优评先中将遭“一票否决”。

  未经单位授权,不得公布工作内容

  记者从株洲市委宣传部了解到,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连日来已经以通知方式要求属下各单位贯彻《规范》,约束对象为株洲市党员干部。

  《规范》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从事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等,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

  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听音乐被禁止

  据了解,《规范》还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而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均在禁止之列。

  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网络恶意攻击、盗号、盗密码、充当“黑客”等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 措施

  网络表现纳入干部考核

  株洲市提出,对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株洲市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影响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等。

  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

  株洲市认为,此举有助于“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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