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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26 10: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5.1%。
  
  据了解,新提高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1125元、二类地区1035元、三类地区945元、四类地区855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6.5元、二类地区5.9元、三类地区5.4元、四类地区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12.3元、二类地区11.3元、三类地区10.4元、四类地区9.4元。
  
  (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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