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城中区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16 09:00:00 来源:青海政府采购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益,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采购“依法采购、阳光操作”的目标,建立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预审制度。现面向全省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资格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全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制造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供应商的管理人员或本人没有职业犯罪记录,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没有重大失职行为;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等。
二、征集范围
(一)、货物类。家用电器、摄影摄像器材、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家具(含学生课桌椅);建筑、装饰材料;通讯、印刷、照排、网络设备、医疗器械;视频监控系统;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广播电视、影像、灯光、音响设备、文艺、体育设备、锅炉、各种普通及专用车辆。
(二)工程类。建筑工程、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的公益设施建筑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车辆保险、车辆装潢及维修;会议服务及培训。
三、供应商登记所需材料
1.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复印件;
6.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证明(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如出租房为个人,另提供其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8.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协议书、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9.相关资质证书(计算机、建筑、安装、医疗、印刷等行业)原件及复印件;
10.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
11.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①以上资料纸张规格要求A4;②登记表需与所需资料装订成册;③资料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凡有意参加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到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中心索取《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并认真填写。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22号(三楼财政局)
联系人:高先生、杨先生
电 话:0971-8211731
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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