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公开之一:公开政采预算势在必行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1-09-21 09: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要求98个中央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截至5月20日,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家中央部门中,已有88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开部门数量明显增加,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公开内容更加细化。有些中央部门将财政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还有些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等情况。这一切都源于2009年年末,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的落实审议意见报告。报告提出,所有中央部门预算将在两三年内都向社会公开。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社会对于预算公开的热议。而在政府采购业内,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在部门预算公开之后,政府采购预算何时能向供应商乃至全社会揭开“面纱”。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全国为数不多已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地区中,存在两种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形式:一是以北京市为代表,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另一类则是以河北省临城县为代表,直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表。两类公开形式各有千秋,各有利弊。业内专家认为,只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品目,不具体透露支出部门等详细信息,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府采购预算公开;但另一种声音认为,直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表有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外泄。
然而无论哪种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方式,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我们不难看出,政府信息在逐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也已是大势所趋。
公开政采预算 有法可依
2008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表示将通过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意见》还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而政府采购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
已在省本级的招标公告中连续4年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江西省,在此方面具有发言权。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表示:“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对供应商的公平程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赵谦也表示:“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份公开和透明的文件,应为所有参与者所知晓,而知晓和理解政府采购预算正是预算参与和预算监督的前提条件。”
公开预算有利于社会监督
从实际工作来看,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有利于将政府采购的监督向前延伸到预算管理环节,有利于公众的监督,为“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提供基础。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曾有人提出疑问:政府采购预算编都还没编好,怎么谈公开?
但恰恰是这个疑问,肯定了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所带来的另外一个好处--敦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为突破口,有利于促进预算的精细化管理以及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两张皮的现象。”
公开预算有利于源头防腐
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普遍被认为能够有效遏制经济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表示: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到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而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又直接影响着部门预算改革的透彻性,这就形成了一个全口径式的预算管理模式,为财政资金编制了一层“安全网”。而一旦全口径预算管理模式被打破,财政性资金安全将产生隐患。因此,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意义重大。
同时,王书洲还指出,对于采购人而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也能适当减少纠纷,是对采购人的一种保护。认同这一说法的还有曹银发,他认为,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方便社会公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彰显政府采购“阳光下的交易”的特性,是依法采购的重要体现。因而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全力保障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
截至5月20日,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家中央部门中,已有88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开部门数量明显增加,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公开内容更加细化。有些中央部门将财政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还有些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等情况。这一切都源于2009年年末,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的落实审议意见报告。报告提出,所有中央部门预算将在两三年内都向社会公开。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社会对于预算公开的热议。而在政府采购业内,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在部门预算公开之后,政府采购预算何时能向供应商乃至全社会揭开“面纱”。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全国为数不多已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地区中,存在两种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形式:一是以北京市为代表,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另一类则是以河北省临城县为代表,直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表。两类公开形式各有千秋,各有利弊。业内专家认为,只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品目,不具体透露支出部门等详细信息,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府采购预算公开;但另一种声音认为,直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表有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外泄。
然而无论哪种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方式,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我们不难看出,政府信息在逐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也已是大势所趋。
公开政采预算 有法可依
2008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表示将通过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意见》还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而政府采购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
已在省本级的招标公告中连续4年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江西省,在此方面具有发言权。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表示:“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对供应商的公平程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赵谦也表示:“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份公开和透明的文件,应为所有参与者所知晓,而知晓和理解政府采购预算正是预算参与和预算监督的前提条件。”
公开预算有利于社会监督
从实际工作来看,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有利于将政府采购的监督向前延伸到预算管理环节,有利于公众的监督,为“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提供基础。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曾有人提出疑问:政府采购预算编都还没编好,怎么谈公开?
但恰恰是这个疑问,肯定了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所带来的另外一个好处--敦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为突破口,有利于促进预算的精细化管理以及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两张皮的现象。”
公开预算有利于源头防腐
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普遍被认为能够有效遏制经济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表示: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到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而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又直接影响着部门预算改革的透彻性,这就形成了一个全口径式的预算管理模式,为财政资金编制了一层“安全网”。而一旦全口径预算管理模式被打破,财政性资金安全将产生隐患。因此,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意义重大。
同时,王书洲还指出,对于采购人而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也能适当减少纠纷,是对采购人的一种保护。认同这一说法的还有曹银发,他认为,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方便社会公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彰显政府采购“阳光下的交易”的特性,是依法采购的重要体现。因而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全力保障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