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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有效投标人须价格最低或评分最高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1-09-21 09: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明确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情形的操作规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凡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齐天生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年来,各地对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问题,在实际执行中采取的处理办法不尽相同,造成供应商对评标结果的质疑甚至投诉。为了便于操作执行,避免各地胡乱操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有针对性地出台《通知》,对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就“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问题,《通知》对如何确定有效投标供应商给予了进一步明确。《通知》要求,有效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根据评标方法确认--采取最低价评标方法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采取综合评标方法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法对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家供应商进行打分,分值最高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
  
  对于《通知》的发布,业界专家表示,这是管理精细化的表现,不少地方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但具体怎么计算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操作人员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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