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目前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印发各地执行。今年的农机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补贴目录有进有退。2011年,全省共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7个品目机具。通过调查摸底,在2010年补贴机具品目的基础上,将农民需求少的8个品目退出补贴范围,适当增加生产需要、农民需求的12个品目。
二是部分品目实行普惠制。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及植保机械,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
三是因素法分配资金。省按照市、县2011年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购置补贴需求量和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已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亿元分配下达到市、县。其中:中央财政4.8元,省级财政1.4亿元。
四是资金结算层级下放。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级审核、省级结算为县级审核、县级结算。企业向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农机部门加强对经销(代理)商的管理以及,严把核发经销(代理)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关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30%的比例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是改补贴协议书为补贴资格确认书。农民在申请购机补贴时,只申请机具的品目和数量,不规定具体型号和经销商。农民持补贴资格确认书,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议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自主权。
六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督查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的资格初审和机具跟踪监管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市、县财政、农机部门要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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