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以“毛利率控制法”换取监管主动权
■ 破解协议供货价高怪圈(下)
折扣率法是协议供货较为通用的方法,即在招标中以商品的媒体售价为基础,以商家中标折扣率计算供货价格。而实际执行的情况是,商品的媒体售价没有官方确认、商家为中标推高折扣率……这些问题一直是协议供货监督的难点。河南省安阳市经过四年多的管理实践,探索出了以“毛利率控制法”为主线的监管思路,基本解决了上述问题。那么,安阳市究竟是如何以“毛利率控制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这种方法的精髓何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招标结果?
协议采购两度调整
安阳市协议供货可以追溯至2006年。2006年,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方便、规范采购单位进行零星小额采购,减少工作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安阳市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零星小额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空调设备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这是该市实施政府采购以来首次实行协议供货。实行协议供货后,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采购商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按照“价格折扣多、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优、服务态度好、就近方便”的原则,根据所需采购商品的特性自主选择协议供货单位。首次协议供货采用了采购单位自主选择自行比较与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相结合的办法,效果明显,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两年后,安阳市酝酿开展了协议供货采购模式的改革。在2008年10月进行的再次协议供货项目公开招标中,安阳市结合协议供货工作实践,改革了协议供货采购方法,要求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商中自行询价、比较确定供货单位,并将询价结果向采购管理机构申报,申报表要求单位领导签字;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采购单位有充分理由证明协议供货商外的供货单位所供产品“质优、价廉”,报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可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外采购。
“这次协议供货管理方法将协议供货额度由一万元提高到三万元,引入了单位询价、领导确认和采购监督的机制,变指定采购为自主采购。” 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科长高建安回忆起当年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变革时这样总结。经过四年多的协议供货采购实践,安阳市财政局发现协议供货中存在以下个别品目价格偏高、监管措施有限、评标复杂且无实质意义、产品型号选择范围窄等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