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沧州三招管控协议供货价格

作者:见习记者 付政浩 发布于:2011-05-25 11: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北沧州,“武术之乡”的名号尽人皆知,数百年来,在武术上奇招妙术层出不穷。事实上,沧州人不仅在武术创新上屡有建树,在政府采购领域,他们也经常能针对各种问题及时“出招”。

  协议供货是一种常用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尤其是对那些单次采购量不大但却采购次数频繁的项目,它的优势非常明显。但在协议供货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其协议价格也常常是困扰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问题之一。协议价格虚高、协议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同步、协议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总之,协议供货的价格问题普遍存在。

  对于如何破解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问题,河北省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近年来的探索或许能给出一些启示。

  “我们在协议供货方面的总体情况与全国其他地市大同小异,希望能够借助《政府采购信息报》这个平台,与全国同行共寻良方。”采购中心主任刘艳霞介绍了他们在破解协议供货价格难题上的三点体会。

  第一,坚决贯彻最低价评标法,形成公平、竞争激烈的市场氛围。要想充分发挥协议供货的优势,公平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是最基本前提。为了做到这一点,采购中心在协议供货招标时坚决贯彻最低价评标法。“譬如公务用车、现代办公设备和电器等协议供货招标项目,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要求的情况下,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即为协议供货商’。”刘艳霞认为,使用最低价评标法除了可以让供应商之间充分展开竞争之外,还能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这个前提下,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自动入围,价格是主导。整个过程一目了然,供应商自然也心服口服。”

  第二,缩短协议供货周期,比较投标报价和优惠率,保证协议供货最终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同步。由于部分协议供货商品更新换代频繁,价格也经常出现变动,导致采购人采购货物时,有些供应商数月前提供的协议供货价往往比市场价格还高出一截。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采购中心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缩短协议供货周期,每3个月组织一次协议供货,能够有效地使协议供货获得弹性价格。“缩短周期的最大好处就是让入围的供应商保持警醒,不要以为入围了就可以不理会价格变动,用高于市场的价格来欺瞒采购人。3个月进行一次协议供货,能够让价格一直保持弹性。”另一方面,最终的成交价格充分考虑投标报价和优惠率双重因素。“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除了要报出产品价格之外,还要报出该产品在协议供货期内的最高优惠率。在真正实施协议供货采购时,将‘当前市场价格×(1-最高优惠率)’与投标报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较低者为最终成交价格。”采购中心力图通过这两种方法双管齐下,最终能够保证协议供货价格紧跟市场变动,以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第三,坚持“5%原则”,避免协议供货价格虚高,协调协议供货商与其他供货商的利益冲突。“协议供货商是经过招标、投标、专家评审等多个步骤筛选确定的,保护其合法经济利益是集采机构的职责所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供货商就是采购单位的惟一选择。”刘艳霞强调,为了避免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问题,采购中心规定,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质量和服务相当的前提下,只要非协议供货商的价格低于协议供货商价格的5%,采购单位即可到该处直接购买。这种方法被称为“5%原则”,也是采购中心协调协议供货商与其他供货商利益冲突的有效手段。

  竞争激烈、价格弹性十足、组织办法灵活,采购中心在协议供货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都非常实用。而这背后,是他们长期对协议供货制度的反思和探索。“我们会继续探索下去,不求尽善尽美,但求尽量排除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隐患。”刘艳霞认真地说。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