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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2-17 14: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沟通采购人与众多供应商的纽带,其桥梁作用不可小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程序规范与否,直接关系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站在监管部门的角度,加大对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增强其业务操作技能就显得至关重要。新年伊始,福建省就着手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一般存在两种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一是工作人员不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熟悉法律法规却借机钻空子、打擦边球。这些问题都需要监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解决。”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采购办”)主任陈振兴一语道出了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代理现状。
  
  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要相信方法总比问题多。为此,福建采购办主动出击,督促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学习,树立依法规范操作的意识,同时暂定在2012年3月和8月举办两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考试,以切实提高福建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提升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借此深入推进该省政府采购专业化进程。
  
  发复习纲要圈定考试范围
  
  考虑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流动性较大,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相对困难,福建采购办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考试的通知》,从考试内容、对象、方式、时间及有关要求等方面,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考试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布置和安排,并随通知附带福建省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复习资料纲要,明确圈定重点考试内容,让参加考试人员在复习时更具有针对性。
  
  “我们划定的考试范围都与代理机构的业务代理工作密切相关,并且属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较频繁的法律法规。我们的目的是借考试之契机,强化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忆和理解。”陈振兴解释说。
  
  据了解,福建采购办圈定的复习纲要详尽而明确,共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及招标项目实施指引,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法律规章,以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的通知》(闽财购〔2007〕6号)等福建省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采购办决定,本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此举无疑会对参加考试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起到很大的督促作用。
  
  统一颁发考试合格证明
  
  据介绍,工商注册登记地在福建省内的代理机构或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本次考试的对象。《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福建采购办获悉,目前福建省共有111家代理机构,其中甲级45家、乙级66家,共有近2000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考试由福建采购办负责统一命题和试卷批改,采取集中考试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各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参加。福建采购办提醒说,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甲、乙级代理机构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提出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资格期满后不得再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延续,以此强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学习热情,保证学习效果,不让考试流于形式。
  
  陈振兴表示,在严格的考试措施之下,对于考试合格者,福建采购办将统一颁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另外,出于为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减负的考虑,本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再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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