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卡结算扩至县级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17 15: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山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2项公务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这是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提出的明确要求。至此,该省公务卡结算范围由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扩大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由6项公务支出项目扩大到12项。
按照要求,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目录中未涉及的支出项目,优先选择具备受理公务卡能力的商户进行消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3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以及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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