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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大项目须交集采机构办理

作者:鲁欣 通讯员 孙志刚 发布于:2012-02-17 16: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内蒙古全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371.60亿元,实际采购规模达到339.38亿元,同比增长28.87%,节约资金32.22亿元,节支率为8.68%,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区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35%。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处”)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政府采购规模实现了连续九年快速稳定增长。2011年,全区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范围、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增长迅速
  
  内蒙古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全区财政支出水平的不断提高,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应采尽采,一系列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顺利开展,全区工程和服务类采购规模增长迅速。2011年,全区工程类采购规模达到206.35亿元,占全区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0.8%,同比增长35.13%;服务类采购规模达到19.20亿元,同比增长47.81%。
  
  据了解,2011年,自治区本级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06.03亿元,实际采购规模达到96.32亿元,同比增长65.56%,节约资金9.71亿元,节支率为9.16%。同时,各盟市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243.06亿元,同比增长18.46%,其中位列前三位的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的政府采购规模占盟市采购总规模的44.48%。
  
  此外,根据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优先采购相关政策,内蒙古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提高了节能和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比重。2011年,全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比重为74.76%,采购环保产品的比重达到36.06%。
  
  出台工作规程 规范采购行为
  
  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2011年,内蒙古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该规程对政府采购基本程序、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审批、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制定了预算计划、合同、招标文件、质疑投诉等规范性文本,统一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此外还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自治区本级2012~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的过程中,自治区本级从强化集中采购工作入手,通过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意见,将文印设备、办公耗材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同时将保密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档案设备、会议视频设备、灯光音响设备、专业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专业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等八类项目调整到通用采购范畴,并明确规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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