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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大力支持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20 11:46:00 来源:财政部

  为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全市百姓居住质量,镇江市近日出台新规,由财政出资补贴物业管理费,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一是补贴范围涉及面广。物业管理全覆盖财政资金补贴以基本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在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正常运作的基础上,对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居民满意度明显提升,考评为优秀的老旧住宅小区予以适度奖励。具体补贴的范围为2001630日前建成并完成物业管理全覆盖任务,按《镇江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内容及考评标准》要求,经区级考核和市级评定、验收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上的老旧小区。

  二是补贴标准明确合理。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的老旧小区,在居民交纳一定标准(由各区根据小区实际制定)物业管理费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再补贴2.4/ M2・年,其中:1.4/ M2・年为综合管理补贴资金,1.0/ M2・年为物业维修补贴资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在老小区整治专项资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增值部分统筹解决,并在城建资金中预算安排。

  三是补贴办法严格规范。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财政资金补贴实行申报制度,以老旧住宅小区为单位,由街道向所在区财政局、住建局提出物业管理全覆盖财政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区财政局、住建局初审后,报市财政局、住建局审核。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行目标责任三级考核机制,考核为优秀、良好的老旧住宅小区予以全额补贴,考核为合格的老旧住宅小区,按照全额补贴的80%予以补贴,考核不合格的老旧住宅小区不予补贴。

  四是补贴资金监管到位。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收到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后,设立物业管理全覆盖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市、区两级住建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对补贴资金未按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和物业管理工作没有落实、考核未达到合格要求及其他不符规定的情况,财政和住建部门可暂缓或停止拨付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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