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去年个别会议未在定点单位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44.7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人力社保局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35.90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度能够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系统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奖励款等项目,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技能鉴定中心)应收取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费余额17万元未收取。
2.2011年,局本级和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3个单位在干部培训考核经费、政策性考试业务费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支出范围的支出172万元。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2个单位将办公取暖费等公用支出共28万元列入政策性考试业务费等项目。
3.2011年,局本级个别会议未按北京市政府采购要求在定点会议单位召开,涉及资金17万元。
4.所属考试中心事业收入超收449万元,未履行报财政审批程序,其中262万元被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所属社保中心部分计算机配件及耗材领用无相应出入库手续;所属技能鉴定中心耗材领用无记录。
2.所属社保中心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金额达1050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金额达4918万元,均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按标准列支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会议费项目的采购行为;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范围,在履行超收备案手续之前,不得自行安排支出;加强耗材采购、领用的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尽快清理往来款项。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所属技能鉴定中心未足额收取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费问题,要求市人力社保局依照规定,及时收缴职业技能鉴定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针对职业技能鉴定费未足额收取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所属技能鉴定中心对应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催收,现已全部收回;针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其他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加强了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强调严格执行超收备案审批、会议定点采购的规定。各单位按项目规定范围执行预算,杜绝挤占项目资金问题。所属社保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已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物品的管理,建立入库登记台账,严格落实领用手续。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