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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去年经费供给大于实际支出需求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4:52: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财政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2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由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财政局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4.3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财政局决算(草案)反映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9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决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并能够发挥作用;加强了内部审计监督。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1年,市财政局机关本级在上年中央结算专项补助经费结余1039万元转当年使用情况下,未考虑实际需求,又申报追加年度专项补助经费预算1074万元,当年申请追加的资金仅支出89万元,造成年末滚存结余1005万元。

  (二)2011年,市财政局本级和所属投资评审中心“聘请中介机构服务费”等10个项目,在上年结转2682万元的情况下,继续申报经费 5075万元,造成预算执行中经费供给大于实际支出需求。除上年结转的1428万元经费到期未用,被市财政收回外,年末结余2008万元。

  (三)2011年,市财政局本级动用上年和本年“机动经费”351万元用于财政检查工作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财政局规范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将上年结余及中央结算补助专项与当年项目预算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机动经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针对预算编制和机动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今后预算编制中,一定从严从紧编报项目预算,将结余资金情况与当年预算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继续严格编报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力求将项目预算编细、编准。严格机动经费管理,准确把握市财政有关政策,从严控制机动经费使用范围,并认真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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