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信委去年对部分项目监管工作较薄弱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经信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经信委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2.5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经信委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51.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经信委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纪的规定,会计处理能够遵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2011年度主要工作职责。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1年,市经信委委托5家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共拨付课题经费7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将与本课题无关的购买文具等支出19万元计入了课题成本。
(二)2011年,所属农民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等6个项目中,列支了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共计34万元。
(三)部分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绩效水平不高。市经信委安排980万元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单位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等原因,截止审计日仍没有启动实施;安排1090万元资金支持的7个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期间完成;安排3239万元资金支持的5个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市经信委19个课题研究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度完成,涉及预算金额265万元。
(四)对部分项目的监管工作较为薄弱。市经信委2011年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在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3个项目中存在的虚报投资额或项目用途问题;没有及时追回个别项目多申领的财政贴息资金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经信委责令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分析项目绩效水平不高问题的原因,并协调有关单位推进项目开展;追回企业不当获取的财政资金,并严格履行项目跟踪检查职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经信委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目前,多拨付企业的贷款贴息已全额追回。其他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